从《千里独行》“新编着法”说开去
——谈“禁止着法”的组合问题 张云川
图1,名“千里独行”或“策杖独行”或“独行千里”,《竹香斋》、《心武残编》、《渊深海阔》、《百局象棋谱》等四大名谱均载,原着法一将一闲正和。杨官璘先生曾在1993年第5期《上海象棋》上“新编着法”演成红方“一杀一捉”局面,认为按现行比赛规则应判黑胜。近年出版的四大名谱的诠注本都未有异议。
现将杨官璘先生的“新编着法”,参以笔者的研究心得,简介如下:
1、车五平二 卒7平8 2、车二进一 卒4平5 3、帅五平六 士4退5
4、车二进五 马7退6 5、车二平四 象9退7 6、兵七进一 士5进6
古谱着法此时走卒1进1,则兵七进一,卒1进1,车四退二(此时吃马,恰到好处,可避免棋例纠纷)!象7进5,兵七进一,卒1平2,兵七进一,卒2进1,兵七进一,卒2平3(如卒2进1,则兵七平六,士5进6,车四平八!将5平6,兵六平五!士6退5,车八退四,将6平5,车八平五,和),兵七平六,士5进6,车四平五,将5平6,车五进一,将6进1,车五退五,卒3平4,车五平四,卒4平5,车四进二,后卒平4,车四退二,卒4平3,车四平五!将6退1,车五进五,将6进1,车五退五,卒3平4,车五平四,卒4平3,车四平五,相互牵制,和棋。
7、兵五进一 士6退5 8、车四退二 卒1进1 9、兵七进一 卒1进1
10、兵七进一 卒1平2 11、兵七进一 卒2进1 12、车四平五 卒2进1
如改走卒2平3,则兵七平六,将5平6,车五平四!将6平5,车四平五!将5平6,车五平四,士5进6,车四进一,将6平5,兵六平五!象7进5,车四平五,将5平6,车五平七!卒3平4,车七平六,卒4平3,车六退五,将6平5,车六平五,将5平6,车五平六,将6进1,车六进六,将6退1,车六退六,成无纠纷的和棋。
13、兵七平六 将5平6 14、车五平四 士5进6 15、兵六进一 将6平5
16、车四平七 将5平6 17、车七平四 将6平5 (图2)
最后两回合,红方“车四平七、车七平四”是“一杀一捉”,是现行比赛规则所谓的“禁止着法”。所以杨官璘先生认为,按现行比赛规则,古局《千里独行》的结论是黑胜。
杨老的“新编着法”高明异常,丰富了古局的内涵。但最终判定黑胜,我认为有必要再商榷。
为便于讨论,让我们先看另外一个图式,如图3,红车无论走到哪里都是“打”,但因红车每一步都有8个落点可供选择,排列组合,永远不会形成完整的“循环”,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对此笔者曾向国家级裁判杨敬东先生请教,杨先生的答复是:“《规则》第24条明确指出,在对局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但当双方重复次数不够时,裁判不能表态,只能等到三次重复局面后,才可以判红方变着。如果其间符合‘自然限着’的规定,可以判和。其它的‘禁止着法’排列组合,亦可参考此办法执行。”其说甚是。
我们再看图2,红方除了“车四平七、车七平四”外,其实还可走出另一组禁止着法“车四平五、车五平四”。为简明起见,我们分别称之为“A”和“B”。A和B以适当的次序排列组合,虽不能避免循环,但可避免“三次”循环,例如:ABABBAABAABBABAABAABBABABBAABBABABBAABABBABAABAABB……还可以继续组合下去,以至无穷,但没出现三次循环,所以不属“待判局面”,所以不能判黑胜,最终只能算作和棋。
图2、图3是特殊的和棋,这种和棋迄今还未见报道过,但类似的局面确实出现过,可惜没判和棋。《象棋研究》2002年第5期《记者参赛手记》就记述了周影记者参加比赛时走出的一个含有黑方“平车捉炮、平车捉炮”与“进车捉炮、退车捉炮”两组禁止着法组合的棋例,而且黑方还伺机走了其它闲着。参照上面对图2、图3的分析,这个棋例也应算作和棋。但是,裁判却作了这样的判决:扣除黑方5分钟的时间,并记犯规一次;如认负,可不计犯规。结果黑方认负。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目前棋界对禁止着法的组合问题,认识还不明晰、不统一。
近日又听到一则消息:“从去年的象甲联赛开始,至今年的几次全国大赛,针对上述问题,裁判长在制订比赛补充规定时,增加了新的内容:当棋局出现了为拼凑着数但未形成‘待判局面’的‘长打’,达十个回合以上,经棋手提出,裁判有权判长打方变着,不变作负。”笔者认为,补充规定应该是对《规则》的“补充”,而不应该是对《规则》的“颠覆”。不是“待判局面”却要“判”,显然是“违法”的,是不合适的。如果大家感觉某项“规则”不合理,那么可以(也应该)通过一定的程序修改“规则”。但在正式修改该项“规则”之前,我们还是应该遵照执行之。
笔者认为,此话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写了此文,冀能抛砖引玉,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呵呵,这又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我个人觉得现行棋规限制“三次循环”是不合理的,如果以“三次重复局面”为待判标准就会客观些。
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首界县级比赛中,一选手多次抽将选位(并未三次重复)连将多次,对手提出裁决,季本涵立即判长将方负。但根据最新规则中却无此条例,我认为杨敬东的判法是正确的,但如次作和让人啼笑皆非,不符合规则精神,以后必将判黑变招。套用国际象棋中的重复局面硬实个好办法。
呵呵!99规则中的棋例总纲第2条:长杀、一照一杀、一照一捉、一照一停、一照一要抽吃、一捉一要抽吃,双方不变,均作和局。
看来我们对99规则有再认识的必要!!
呵呵!99规则中的棋例总纲第2条:长杀、一照一杀、一照一捉、一照一停、一照一要抽吃、一捉一要抽吃,双方不变,均作和局。
看来我们对99规则有再认识的必要!!
从《千里独行》“新编着法”说开去
——谈“禁止着法”的组合问题
济南 张云川
现将杨官璘先生的“新编着法”,参以笔者的研究心得,简介如下:
1、车五平二 卒7平8 2、车二进一 卒4平5 3、帅五平六 士4退5
4、车二进五 马7退6 5、车二平四 象9退7 6、兵七进一 士5进6
古谱着法此时走卒1进1,则兵七进一,卒1进1,车四退二(此时吃马,恰到好处,可避免棋例纠纷)!象7进5,兵七进一,卒1平2,兵七进一,卒2进1,兵七进一,卒2平3(如卒2进1,则兵七平六,士5进6,车四平八!将5平6,兵六平五!士6退5,车八退四,将6平5,车八平五,和),兵七平六,士5进6,车四平五,将5平6,车五进一,将6进1,车五退五,卒3平4,车五平四,卒4平5,车四进二,后卒平4,车四退二,卒4平3,车四平五!将6退1,车五进五,将6进1,车五退五,卒3平4,车五平四,卒4平3,车四平五,相互牵制,和棋。
7、兵五进一 士6退5 8、车四退二 卒1进1 9、兵七进一 卒1进1
10、兵七进一 卒1平2 11、兵七进一 卒2进1 12、车四平五 卒2进1
如改走卒2平3,则兵七平六,将5平6,车五平四!将6平5,车四平五!将5平6,车五平四,士5进6,车四进一,将6平5,兵六平五!象7进5,车四平五,将5平6,车五平七!卒3平4,车七平六,卒4平3,车六退五,将6平5,车六平五,将5平6,车五平六,将6进1,车六进六,将6退1,车六退六,成无纠纷的和棋。
13、兵七平六 将5平6 14、车五平四 士5进6 15、兵六进一 将6平5
16、车四平七 将5平6 17、车七平四 将6平5 (图2)
最后两回合,红方“车四平七、车七平四”是“一杀一捉”,是现行比赛规则所谓的“禁止着法”。所以杨官璘先生指出,按现行比赛规则,古局《千里独行》的结论是黑胜。
杨老的“新编着法”高明异常,丰富了古局的内涵。但最终判定黑胜,我认为还有商榷的余地。
为便于讨论,让我们先看另外一个图式,如图3,红车无论走到哪里都是“打”,但因红车每一步都有8个落点可供选择,排列组合,永远不会形成完整的“循环”,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对此笔者曾向国家级裁判杨敬东先生请教,杨先生的答复是:“《规则》第24条明确指出,在对局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但当双方重复次数不够时,裁判不能表态,只能等到三次重复局面后,才可以判红方变着。如果其间符合‘自然限着’的规定,可以判和。其它的‘禁止着法’排列组合,亦可参考此办法执行。”其说甚是。
我们再看图2,红方除了“车四平七、车七平四”外,其实还可走出另一组禁止着法“车四平五、车五平四”。为简明起见,我们分别称之为“A”和“B”。A和B以适当的次序排列组合,虽不能避免循环,但可避免“三次”循环,例如:ABABBAABAABBABAABAABBABABBAABBABABBAABABBABAABAABB……还可以继续组合下去,以至无穷,但没出现三次循环,所以不属“待判局面”,形不成“待判局面”,裁判员就无法裁决,最终只能算作和棋。
图2、图3是特殊的和棋,这种和棋迄今还未见报道过,但类似的局面确实出现过,可惜没判和棋。《象棋研究》2002年第5期《记者参赛手记》就记述了周影记者参加比赛时走出的一个含有黑方“平车捉炮、平车捉炮”与“进车捉炮、退车捉炮”两组禁止着法组合的棋例,而且黑方还伺机走了其它闲着。参照上面对图2、图3的分析,这个棋例也应算作和棋。但是,裁判却作了这样的判决:扣除黑方5分钟的时间,并记犯规一次;如认负,可不计犯规。结果黑方认负。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目前棋界对禁止着法的组合问题,认识不统一。
可能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从去年的象甲联赛开始,至今年的几次全国大赛,针对上述问题,裁判长在制订比赛补充规定时,增加了新的内容:当棋局出现了为拼凑着数但未形成‘待判局面’的‘长打’,达十个回合以上,经棋手提出,裁判有权判长打方变着,不变作负。 笔者认为,这条补充规定从棋理上讲是值得赞许和欢迎的,但它的“合法性”却值得推敲。补充规定理应是是对《规则》的“补充”,而不应该是对《规则》的“颠覆”。不是“待判局面”却要“判”,显然是“违法”的,是不合适的。而且,补充规定毕竟是不能与《规则》同日而语的。所以,如果大家感觉某项“规则”不合理,那么可以(也应该)通过一定的程序修改“规则”。但在正式修改该项“规则”之前,我们还是应该遵照执行之为好。
笔者认为,此话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写了此文,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本文在华工象棋网橘中秘排局研究会内部论坛上贴出后,引起讨论,蛟川鱼、小车马、一招惊心等人认为,图2、图3这类局面,杨敬东先生的判法是依据规则具体条文作出的,是正确的,但如此作和让人啼笑皆非,不符合规则精神,以后必将判红变着。因此建议进一步研究、讨论、修正“三次循环”和“重复局面”的相关规定,蛟川鱼还进一步建议,要区分“有效重复”与“无效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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