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歆滿樓主 于 2009-2-16 12:54 发表 ![]() 本人坚定的理念是:『连照胜』『视同一步杀』!
除非黑方可以中断红方的连照,否则红方自己中断连照只能视为其中的变着,原来的连照胜还是成立的!
个人观点:连照胜如果视同为一步杀,那么红方自变的非连照“速胜”是否就应该视同为隔步杀了?!
这里先要达成几点共识:
1、黑方中断的红方的连照,就不叫连照杀局了,这里不需再重点说明;
2、红方自变的非连照“缓胜”,由于比连照的步数更多了,优劣自现,这里也不需要再重点说明了;
3、红方自变的两路连照胜,比如一路20着,一路25着,都是正确的连照胜,应该如何取舍?以往的惯例好像是只列着数少的为正变,如果都视同一步杀,好像无法用个标准来取舍?
4、最根本的问题,红方自变的非连照“速胜”,按惯例的理解,取胜的着数更少,就叫速胜,衡量指标仅仅只是指着法的步数。这里的矛盾将显而易见,比如80着的连照胜与50着的红自变的非连照胜要如何来取舍了?“速胜”的标准定义应该来如何描述?“视同的一步杀”是否优于“速胜”的“隔步杀”?
欢迎大家参与探讨,这样的讨论将是有历史意义的,对于标准的完善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