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南宁市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赞助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南宁市象棋协会 赞助单位:广西江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9月4日至5日桃源路57号百利佳宾馆6楼会议室。 (南湖小学正对面、商业厅门口)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运动员资格:凡在16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象棋爱好者,南宁市籍棋手凭身份证、在南宁市工作的外地棋手凭《南宁市居住证》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赛事服务费:30元/人。报名时交纳赛事服务费。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9 月3日到南宁市象棋协会(南宁市象棋协会:2191395 黄雄、13457089887 黄家敏)报名。逾期不接收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七轮。 (三)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不用记谱,超时判负。 七、决定名次办法: 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八、奖励名次与办法:个人赛:录取前十二名,授予证书和颁发奖金。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600元 第三名:12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800元 第六名:600元 第七名:400元 第八至十名:各200元 第十一至十二名:各100元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各参赛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四、活动日程表 日 期 | | | | 9月3日 星期四 | | | | | | | 9月4日 星期五 |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 | 9月5日 星期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