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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首届全国儿童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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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4: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首届全国儿童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2009-03-31 09:41:00 中国象棋协会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棋院、姜堰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江阴市福娃体育俱乐部、姜堰市棋院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2009年6月28日至7月2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原野大酒店举行。   五、参赛单位:全国开展象棋活动的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培训单位。   六、竞赛项目:男、女个人比赛成绩兼计团体成绩。   七、参加资格:   (一)每单位须报领队、教练各1名。   (二)男、女各分4个组别:   A组:1999年1月1日以后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   B组:2001年1月1日以后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   C组:2002年9月1日以后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   E组: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八、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报名情况而定。   九、录取名次:   1.男女个人分别录取前八名。   2.团体各组录取前六名,团体名次由各组成绩最好的二男一女队员名次相加产生,运动员不得跨组比赛。   3.C、E组另设个人优胜奖,优胜奖录取名额由参赛人数决定。   4.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由中国象棋协会授予相应业余技术等级称号,具体标准赛会前公布。   十、报名与报到:   (二)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三)参赛棋手到达赛区报到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五)各参赛单位于6月27日到赛地报到,技术会议前未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提前报到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组委会会议定于6月27日晚19:00召开,各报名参赛单位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7月2日上午比赛结束,中午离会。   (六)报到时请带好户籍证明复印件、及一寸照片1张以便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比赛期间人身伤害保险单,无保险者由大会统一代办后方可参赛。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部分仲裁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派任。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经费、器材:   (一)参赛人员旅费、食宿费用自理。赛会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请各队在报名单上详细注明食宿要求,住宿费标准间150元/天,三人间180元/天,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比赛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检查确认。   (三)办理等级证书工本费自理,具体标准赛会期间公布。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下载2009年首届全国儿童象棋比赛报名表   中国象棋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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