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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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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20:3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4年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

  2004-05-13 6:12:02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将军集团二、承办单位:长城体育传媒有限公司、参赛各主场队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4年5月19日至联赛结束日,每星期三分别在指定的各主场举行。四、参赛单位:   北京象棋队、河北金环钢构象棋队、吉林天兴棋牌俱乐部象棋队、黑龙江哈药总厂象棋队、   上海金外滩象棋队、江苏象棋队、浙江都绅领带象棋队、湖北中盐宏博象棋队、广东王老吉   象棋队、甘肃移动通信公司象棋队、煤矿开滦股份象棋队、沈阳象棋队五、竞赛项目:象棋男子团体赛。   六、 参赛办法:   1、 每单位可报棋手6名,领队1名,教练1名。每场上场队员4名。   2、 各队参赛棋手须为中国象棋协会注册棋手。   3、 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   七、 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双循环主客场制。慢棋及快棋均计算棋手等级分。   3、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主队单数台次先走,客队双数台次先走。   4、参赛双方应在比赛的前一天下午17:00前同时向裁判长递交本队的出场台次名单。   5、每场比赛设一局快棋。快棋台次在双方提交名单后,由裁判长主持抽签确定。   6、比赛用时:   慢棋:每方基本用时100分钟,每步棋加10秒。   快棋: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步棋加10秒。   时间用尽按“超时”判处。   快棋比慢棋推迟2小时开赛。   7、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1分,和一局得0.5分,负一局得0分。得分高者为本   场获胜,场分记2分,平者各记1分,负者记0分。   8、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局分,直胜,胜场,   全队胜局,后手胜局,全队犯规。若仍无法区分名次时,各队须选派一名棋手加赛快棋进   行区分。   9、联赛定于4月1日抽签,并一次性公布竞赛日程。各队需在赛前一个月确定主场城市,并   书面报中国象棋协会。   10、中国象棋协会对各主场的准备、比赛和宣传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请各队参照《竞赛实施细   则》严格执行,以保证联赛的有序进行。   11、需要变更主场城市或本队有2名以上(包括2名)棋手因重大比赛不能出场而需改变竞   赛日程时,须于赛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是否予以变更,以中国象棋协会正式批复为准。   12、联赛首轮和最后一轮为赛会制。参赛棋手须参与开、闭幕式的群众活动。   13、比赛结束后,棋手有义务出席讲棋现场与观众见面并接受记者采访。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的工作:   1、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各主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遴选一级以上(含一级)   裁判员担任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工作。   2、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3、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裁判人员的赛风赛纪问题,按《赛风赛纪委   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15万元 第二名:10万元 第三名:5万元   第四名:3万元 第五名:2万元 第六名:1万元   2、联赛前10名和2004年全国象棋团体锦标赛男子组前2名获得参加2005年全国象棋甲级   联赛的资格。若有不参赛的,则视不参赛队的来源,分别按联赛降级名次和团体赛名次依   次递补。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4、评选“优秀主场”,办法另订。   5、评选“棋手最高胜率奖”。在联赛中胜率最高的棋手将获得此奖项。出场次数不低于17局   (含17局)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6、评选 “新秀奖”。年龄在25岁以下(含25岁)的棋手胜率最高者获得此奖项。出场次   数不低于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7、评选“最佳构思奖”,评选办法另定。   8、评选“积极宣传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和报到:   1、 各单位须于2004年2月15日前寄出报名单和交纳保证金2万元。逾期报名,一律无效。   2、 报到地点请与各主场队联系。   十一、器材和经费:   1、 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准备。   2、 组委会将给各队拨款4万元作为竞赛补助费用。   3、 各队在比赛期间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原则上均自理。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   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4、 赛会制比赛期间,各队费用自理。   十二、请参赛棋手着正式服装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比赛的各项活动。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实施细则

  一、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及各队主场地一经落实,各队不得擅自更改。主、客队须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参加比赛。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竞赛日程,按《联赛竞赛规程》第七条第11款执行。

  二、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从2004年5月19日起,每周三下午13:00开赛。

  三、抽签办法   1、由各队首先抽取抽签顺序号码。   2、按抽签顺序号码依次抽取各队的比赛序号。   3、按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第38页循环赛对局秩序表进行比赛。   4、每轮每场比赛,号码列前的队为主队。

   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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