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华工象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628|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棋规释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7-16 00: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qili(未知)

炮8平9这步棋正确定性应为“兑”。 但炮8平9同时也造成了下步车8进3在子力价值上占的便宜,符合捉的规定。那为什么这步棋要定为兑而 不定为捉呢? 红黑双方的车是处于双方都可将对方吃掉的状态。黑炮8平9后因为是轮由红下,红就有快黑一步先将黑 车掉的下法(术语称之为“第一反击”),黑再吃回,双方子力价值同等交换所以炮8平9该定性为“兑”。 如果黑棋可以连走两步,这步炮8平9就该定性为捉了,因为它造成了下步可以吃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楼主| 发表于 2004-7-16 00:09:00 | 只看该作者
qili2(未知)

车6退1这步棋产生的争议较大。原因是退车前双方炮的关系是兑,退车后造成了通过交换下步可以在子 力上占便宜的走法,所以应当定性为捉。 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红黑双方的炮是处于双方都可将对方吃掉的状态。红车6退1后因为是轮由黑下,黑就有快红一步先将红 炮吃掉的下法(术语称之为黑存在第一反击),红再吃回,双方子力价值同等交换所以车6退1仍该定性为闲。 上面那个棋例其实和这个道理是一样的只是棋局的形式不同而已,上例的定性一般不会有人弄错,这个 就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原因就是忽略了“双方处在都可将对方吃掉的状态”从而造成了单方面的思考导致 错误的裁定。 以上听来似乎很简单,但这类棋例在全国大赛也时常有裁定错误的情况发生。

3#
 楼主| 发表于 2004-7-16 00:10:00 | 只看该作者
qili3(未知)

这步车6退1是不是也该象上面一样定性为闲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因为此时双方炮的关系不再是“双方都可将对方吃掉的状态”。而是只有红可吃黑,黑却不能吃红的状 态。动车前炮和炮的关系是兑,动车后虽然黑可先行但却无法吃去红炮,而红却可在下一步吃去黑炮在子 力上得到便宜。所以这步车6退1该定性为捉。 这例和上例相对比,其实就是由双面官司变成了单面官司。

PS:在象棋裁判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走子符合兑或献的定义时,因对方被邀兑或受献的棋子有 第一反击的存在,切不能套用捉的定义去处理。” 对于“献”的概念有些人认为就是送吃,这种理解实际是不全面的。献的定义是“同兵种的无根子送吃 ,一旦接受后不致立即在子力上遭受损失或不致立即被将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6 0:11:39编辑过]
4#
发表于 2004-7-16 01:57:0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之后反而有点晕,没看之前好像还明白一点点,看了之后反而更糊涂!
5#
发表于 2004-7-17 09:40:00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太文字了。不过

6#
发表于 2004-7-17 10:18:00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说二句:关于"捉"与"兑"的区别,

《99规则》中的第28.3条 捉

凡走子后能够造成在下一着(包括从下一着开始运用连续照将或连续交换的手段)吃掉对方某个无根子,称为“捉”。

第28.5条 兑

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称为“邀兑”,简称“兑”。

(第27.4条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称呼和裁处。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兑,按捉等,依此类推。)

在第七章 棋例细则的第3条附有图例和说明:

红方二捉,黑方一捉一兑,红方不变作负。
7#
发表于 2004-7-17 10:29:00 | 只看该作者

我所要提出来的是:黑车9平8是“兑”还是“捉”?

对照《99规则》术语解释的文字说明,这着“车9平8”是具有“捉”兼“兑”性质,应认定为捉。

但图列及文字说明,却定性为“兑”。

这条规则是不是互相矛盾?

是不是有根车捉无根车要特例为“兑”?

这一疑惑,还请各位提出高见。

8#
 楼主| 发表于 2004-7-18 01:5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蛟川鱼在2004-7-17 10:29:42的发言:

我所要提出来的是:黑车9平8是“兑”还是“捉”?

对照《99规则》术语解释的文字说明,这着“车9平8”是具有“捉”兼“兑”性质,应认定为捉。

但图列及文字说明,却定性为“兑”。

这条规则是不是互相矛盾?

是不是有根车捉无根车要特例为“兑”?

这一疑惑,还请各位提出高见。

对于这种问题我上面不是写了吗。

车9平8造成了下步可以吃车在子力价值上能占的便宜好象应判捉。但由于车9平8后是轮红方走棋,红棋就存在车8进9先快一步吃去黑车的第一反击,黑再吃回在子力上价值上是得失相当所以这步棋是兑。

另外裁判界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走子已符合兑或献的定义时切不能再用捉的定义去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8 2:05:58编辑过]
9#
发表于 2004-7-19 10:26: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99规则》的文字叙述不够严密,有歧义!

裁判界认识到这种不严密,而“自动”加以修正变通,即所谓不成文的规定,但这种“不成文”的规定,却动摇了“法律(规则)”的严肃性。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尽快通过“法治渠道”修改《规则》。否则,名不正,言不顺,影响象棋事业的发展。

另外,现行《规则》过于“复杂细致”,复杂细致到连专业裁判和专业棋手都不能很好掌握而时常弄错!这种“复杂细致”,从某种意义上说,成了中国象棋普及和走向世界的绊脚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9 10:38:03编辑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粤公网安备 44040302000128号|华工象棋网 ( 粤ICP 备4404034007231   我要啦免费统计

GMT+8, 2026-4-3 13:4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