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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语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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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23: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汉语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语言》

汉语是世界上唯一不使用字母的高级语言。

首先从历史上来说,最早的汉字甲骨文出现在距今三千多年以前的商朝。而现在的一些有研究的学士还可以解读它。到了秦朝,公元221年,秦始皇统一文字后的小篆,隶书,有兴趣或有一定学识得人都人可以认识许多。而到了南北朝时候的楷书,则是大家都可认识的了。埃及文字虽比我们早了2000多年,但现在却无人能解读古埃及的文字了。再就是现在广泛流行的英文,300年前沙翁的作品一般的本科生都是看不懂的。这首先就说明了中文的生命力和他远大的发展前景。

中文的优越性最明显的就是思维面广阔。阮次山在一次"大时代,小故事"中谈到汉语的思维速度比英语快。在数学上由于单音节发音,对数字的反应速度也更快。但在逻辑思维方面还是拼音文字较好,但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看,作为表意文字的汉语,由于可以自*由组合新名词新概念以至新思想, 可以容纳信息和知识爆炸的冲击,无疑将发展为人类的共同语言,用这种语言来交流思想更加方便,更加丰富多彩。

语言的好坏其实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不是能够用很少的记忆来掌握;第二,是不是能够在有生之年掌握到比其他人更多的知识。用一句极限的话来讲应该是:最好的语言是不学而知,但是所掌握的知识又最多的语言,或者说,学少而知多的语言。 为什么说汉语是"学少而知多"的语言?因为汉语的思维速度比英语快。

由于汉语使用了‘声’因而使得汉语的思维速度比英语快。普通话有21个声母、35个韵母和四声,连乘的结果是2900个声音,但是能够被利用的是2500个,而真正被用到普通话中的是1200个。英语与普通话相比,国际音标中,英语有20个元音和20个辅音,所以英语的声音种类不会超过20×20=400个;反过来说,不在这四百个声音之内的任何声音都不被英语所承认,或者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发音;这里所说的不是"音节"。比较一下就会看出,汉语的发音种类是英语的3倍。 下面要说一下,为什么声音种类越多,思维速度就越快。假设有一个仅会发两种声音的人,具体地讲,他就会发a和b两个音。根据电脑的理论,我们知道,他用这两个符号依然可以表达整个世界。

再假设,世界上仅有400种事物需要表达,那么,一个英国人可以用每一个发音来表达400种事物中的一件,而仅会发两个声音的人,有时就不得不用九个发音来表达400种事物中的一件,因为二的九次方才大于400。比如,英国人用‘i’代表‘我’而仅会两个声音的人可能要用abbababba代表‘我’这个概念。一般人每发一个声音大约需要消耗四分之一秒的时间。比较两者就会看出,仅会两个声音的人,不但表达得慢,而且还费力气。在表达‘我’这个概念的时候,英国人使用四分之一秒的时间,而仅会两个声音的人使用了二又四分之一秒。如果两个人总以这样的比例生活一辈子,他们一生中所享受到的所有信息将是它的反比9:1。实际的情况中,最明显的是日语与汉语的对照,我们知道,日语使用了100种不同的声音,而汉语使用了1200种声音,因此很多汉字让日本人一念就必须用两个或者三个声音来表达。我们假设日语中所有的字都用两个声音来表达,那么岂不是说,日本人一生所能够享受到的信息仅仅是中国人的一半吗? 我们知道,思维实际上是一种心里说的过程,如果在说话时表达得快,那么,思维的速度也应该跟着快。具体的例子是赵元任曾经比较用英语和汉语背诵乘法口诀的速度,汉语使用了30秒,而英语使用了45秒。因此,如果两个人同时用英语和汉语来背诵的话,到了30秒的时候,汉语使用者一定想到了九九八十一,而英语使用者则一定到不了这里,说不定,他想到的仅仅是七七四十九。这就证明了使用发音种类多的语言比使用发音种类少的语言思维速度快。这一点曾经被国、内外许多学者所证实。

美国有一份cox报告,内中例举了大量的对比,用以说明中国人不可能通过三、四十次的核实验取得与美国一千多次核试相同的成果。唯一的解释就是中国盗窃了美国技术。有人也称这次事件为李文何事件。如果那些美国人好好研究一下汉语和英语在思维上面的差异。就能够弄清楚,为什么中国三、四十次的核试所取得的进展与美国一千多次核试的进展相差无几。 之所以认为汉语必定战胜英语的根据还不在这里,关键是要解决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知识爆炸问题。我们知道,目前的英语单词包括各种生物名称及专利发明的新术语已经超过了数百万,如果考虑到英语中有一些可以推导和联想的成份;比如前、后缀和复合词等,它所需要记忆的基本单词也有一百万个。而所有这些单词在汉语中都可以用四千个汉字来表达。中国的物理学专家可以凭借他在中学时代的化学基础知识通读化学专家的论文。反之依然,在英语中那就真是隔行如隔山,英美的不同行业的专家要交流他们的学术成果,则是对牛弹琴,凭这个优势,汉语就有资格成为世界语,而我们国内还有些学者还要把汉语拼音化, 这不是邯郸学步,东施效颦吗? 比如pork这个词,在英语中代表猪肉,它和猪pig、肉meat没有任何关系而仅仅代表它们的一个联合体而已,如果把猪肉pork、羊肉mutton、牛肉beef、猪油lard、羊油suet和牛油talon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话就发现,英语中所有的联体词都是一个与其中任何一个分解词毫无关联的新符号,而它们却构成了英语词汇的主体,英语中几百万的单词就是这样来的。

它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如果将pork改成pig和meat连在一起的形式,那么就要发音四次而pork仅仅发音两次;所以联体的词能够节省发音却要增加记忆,而分体的词,无需记忆可是却增加了发音次数。设想,一位屠夫,每天要用到‘猪肉’这个词上千次,使用两次发音的单词要比使用四次发音的词节省两千次发音,何乐不为?但是遇到不常用的词的时候,英语还是和汉语一样,使用分解的词,比如驴肉就用donkey meat来表达。因为不常用的词,即使设立了符号形式,别人也记不住。汉语能够将英语中联体词汇分解的功能,非常有用,它使所需要记忆的词汇大大地减少;不仅如此,它还能够将词汇在人们头脑中的位置整理得清清楚楚。达尔文主义的诞生就是建立在林奈的双名法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方法使得各种印象在脑子中由原来的平面,变成立体的。比如,在林奈以前,人们给所有的生物一个名字,结果,由于种类太多,同一种生物可能有两种名字,而另外的生物,可能没有名字。林奈则将所有的生物先分类,并且给出一个类名,然后在类名的下面放一个词,两者组成双名法的名字。这样不但清晰,而且大大的减少了需要记忆的符号;比如原来有一万个名字,现在分成一百个类,又在每类中分成一百种,我们所需要记忆的仅仅是一百个类名和一百个种名,共二百个,而不是原来的一万个。随着知识爆炸的问题逐渐恶化,人类就有必要将其他的术语也仿照这个方法改造,而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汉语的结构进行改革。

这个现象最先是德国的莱布尼兹体会到的,他认为汉语是自亚里士多得以来,西方世界梦寐以求的组义语言。但是,他没有看到声音的真正特性,却由于汉字的数量上的 性能而定义汉字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字。我想,如果他看到今天知识爆炸的世界,他一定会要求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废除拼音文字而采用汉字。

因此我们中国人民也有资格控告那些所谓的文明的西方人,是谁在制造环境污染,破坏森林和草原,就是他们,因为印刷同样内容的一本书,西方语言要比汉语浪费2倍的纸张,全世界使用西方语言的人要比使用汉语的人多5倍,按照简单的因素级连倍乘法,就要浪费10-20倍以上的木材增加20倍以上的工业废水,就语言的优越性来讲,西方人没有什么资格对汉语说三道四,连文盲都知道从联合国五种工作语言找出汉语文本,因为汉语文本是最薄的那一本。 最后,谈一下关于人的一生中到底能够记住多少单词或符号的问题。中国人所使用的汉字通常在三到四千,而莎士比亚时代的英语仅有三万个单词,他本人能够全部掌握。但是,到了丘吉尔时代,他的单词量依然是三万个,可是,那个时候的英语已经拥有近百万个单词了。所以,我认为,莎士比亚使用英语单词的熟练程度是后人根本无法达到的。到底学习英语应该掌握多少单词才成。语言学家们对于英语单词的要求是:一个受过教育的英语使用者应该掌握五到二十五万单词,不但差距范围很大,而且,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莎士比亚和丘吉尔都应该是文盲,至少是没受过教育的人。

通过以上的种种论诉,汉语有思维速度快,组词能力强,能够解决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知识爆炸问题,发展前景大等诸多优势,因此说汉语是世界上最优秀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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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11-1 23:48:00 | 只看该作者
知识爆炸确实是一个问题。
3#
发表于 2005-11-2 00:09:00 | 只看该作者


苦苦苦,不苦如何通今古~~~~
4#
发表于 2005-11-2 12:10:00 | 只看该作者


汉语难学呀!
5#
发表于 2005-12-12 18:17:00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楼主
6#
发表于 2005-12-14 22:27:00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9-27 13:2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新三峡棋院在2005-11-2 12:10:00的发言:
汉语难学呀!

用来骂人的就容易学
8#
发表于 2006-9-28 10:11:00 | 只看该作者


汉语好是当然的,这个不必多言。
可是,在科技领域,英语和汉语的语法结构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英语可以中心词前置,而汉语就不行。这往往导致同样的逻辑结构在英语里可以通过复杂的长句来进行逻辑严密的表述,而在汉语里往往要应用几个短句来表达,这往往会导致中心词模糊,逻辑结构断裂。
为了表述一个复杂概念,使之逻辑严密,结构紧凑,科技文章中往往出现许多长句。有的长句多达七八个词,以下即是一例。

The efforts that have been made to explain optical phenomena by means of the hypothesis of a medium having the same physical character as an elastic solid body led, in the first instanc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a concrete example of a medium which can transmit transverse vibrations ,and at a later stage to the definite conclusion that there is no luminiferous medium having the physical character assumed in the hypothesis.

为了解释光学现象,人们曾试图假定有一种具有与弹性固体相同的物理性质的介质。这种子尝试的结果,最初曾使人们了解到一种能传输横向振动的具有上述假定所以认为的那种物理性质的发光介质。
再如: Behaviorists suggest that the child who is raised in an environment where there are many stimuli which develop his or her capacity for appropriate responses will experience greater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分析: (1) 该句的主语为behaviorists, 谓语为suggest, 宾语为一个从句, 因此整个句子为Behaviorist suggest that-clause 结构。
  
  (2) 该句共有五个谓语结构, 它们的谓语动词分别为suggest, is raised, are, develop, experience等, 这五个谓语结构之间的关系为: Behaviorist suggest that-clause 结构为主句; who is raised in an environment为定语从句, 所修饰的先行词为child; where there are many stimuli为定语从句, 所修饰的先行词为environment; which develop his or her capacity for appropriate responses为定语从句, 所修饰的先行词为stimuli; 在suggest的宾语从句中, 主语为child, 谓语为experience, 宾语为greater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在作了如上的分析之后, 我们就会对该句具有了一个较为透彻的理解, 然后根据我们上面所讲述的各种翻译方法, 就可以把该句翻译成汉语为:
  
  行为主义者认为, 如果儿童的成长环境里有许多刺激因素, 这些因素又有利于其适当反应能力的发展, 那么, 儿童的智力就会发展到较高的水平。
在这个句子的翻译中,英语中的中心词child在汉语译文中成了一个定语修饰词。
9#
发表于 2006-9-28 10:30:00 | 只看该作者


洋为中用,古为今用.8楼真是学识渊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8 10:50:28编辑过]
10#
发表于 2006-9-29 10:45:00 | 只看该作者


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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